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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中央直属企业,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普及计量知识,扩大计量宣传,让社会更多地了解计量、关心计量、支持计量,展示广大计量工作者默默奉献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取的工作情操,不断增强计量荣誉感和使命感,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我身边的计量人”事迹介绍活动。为使本次活动能够广泛覆盖分布在全国各部门、行业、企业的计量从业人员、管理者和关心、支持计量事业发展的人民群众,特请各单位在本地区(部门、行业、企业)及相关群众中组织开展推选活动。为保证本次活动有序高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人员范围
活动面向全社会计量工作者或与计量相关的科研、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广泛征集和挖掘日常生产生活中的计量先进人物及其典型事迹并开展重点介绍。推选人员既可以是在技术岗位上兢兢业业、刻苦钻研的计量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也可以是在管理岗位上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计量管理人员。同时对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计量事业发展的其他社会人士和普通百姓,事迹突出的,也可作为征集对象。
二、评选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计量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业务精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科技创新,为计量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在计量工作中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淡泊名利,无私奉献。
(三)长期从事计量工作,不畏艰苦,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事迹感人。
(四)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计量事业发展的其他社会人士和普通群众,事迹突出。
三、评选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评选活动要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确保活动公平、公正,具有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面向基层、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我身边的计量人”活动要从身边的先进事迹找起,积极动员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力量,人人参与,共同寻找,把参与寻找推荐活动作为自我教育、自我激励、相互学习的过程。候选人的推选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原则上行政管理岗位的候选人比例不得高于本部门推荐人员总量的20%。
(三)单位推荐与个人推荐相结合。本次推选活动对各单位不设名额限制,由各单位在本地区(部门、行业、企业)内推送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后统一推荐上报。以单位形式推荐的候选人,报送时应经得候选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核确认。为扩大活动覆盖面,也可由超过30位群众自发联名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经各单位初步审核后上报。
四、评选基本程序
本次活动自2014年9月底启动,至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最终评选并形成宣传活动高峰。具体分为下列几个环节:
(一)宣传发动。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在本地区(部门、行业、企业)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多种形式扩大活动的知晓和参与范围。
(二)人选推荐。2014年11月15日起,各单位可通过质检总局统一开发的“我身边的计量人”评选推荐系统上报推荐人选(推荐系统网址和相关操作要求另发)。人选推荐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
(三)初步筛查。由质检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包括部门、行业、企业代表),成立初选小组,在各部门、行业、企业和各地质检部门报送的推荐人选的基础上,对有关对象进行初步筛查,推出100人参与网上评选。
(四)网上评选。对经初步审查确定的100名候选人,在质检总局、中国质量网等质检系统网站,部分中央媒体网站和部分门户网站上进行专题宣传并由社会各界进行网络评选。由质检总局组织有关专家结合网络评选结果,确定50名候选人进入评委会评审。
(五)评委会评审。由质检总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网上评出的50名候选人进行评审。根据评委会评审结果,确定20名入选全国典型人物。评委会评审结束后,有关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先进事迹报告及重点宣传。将经公示后确定的典型人物,分小组到全国各地开展巡回演讲和先进事迹报告活动,并将有关典型人物事迹在中央媒体以及质检系统媒体进行专题宣传。在2015年“5•20世界计量日”活动期间,对“我身边的计量人”进行集中宣传,掀起宣传高潮。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质检总局设立活动临时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计量司。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设立活动临时工作机构或指定具体内部承办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协调本地区(部门、行业、企业)相关工作的开展。请各单位在2014年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活动临时工作机构或具体承办部门(单位)和联络人员名单(见附件)报送质检总局计量司。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在活动中,要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活动全过程要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在人选推荐活动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不搞人情推荐、照顾性推荐。对于在推选活动中出现的徇私舞弊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新闻宣传。本次评选活动,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计量宣传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单位可在活动中将计量事迹介绍和计量工作宣传有机结合,不断勾勒出“精益求精、求实奉献”的计量人形象和“科学、准确、求实、奉献”的计量精神,充分展示计量在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中所发挥的重要基础支撑、技术引领和技术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计量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让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更多地关心和支持计量事业发展。
上一页:6月9日是第十四个“世界认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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