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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用能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能源计量义务,接受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能源计量监督。
用能单位要求:用能单位应当配备和使用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计量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能源计量器具实施统一和分类管理。
用能单位应当配备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和能源计量技术人员,并接受能源计量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
用能单位应当使用能源计量器具进行能源消费计量,能源计量数据应当可以追溯到有效的能源计量器具,不得估量计量,不得虚报、伪造、篡改能源计量数据。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应当按照规定通过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能源计量数据核查。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合格确:认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源计量合格确认。
能效测试管理:对国家已颁布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用能设备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能源效率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能源效率测试,确定产品的能源效率,并在其生产的产品、外包装或产品说明书中标注能源效率。
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规定的用能产品、用能设备能源效率的监督检查,检查产品能源效率标注与实际能源效率是否一致。
承担能源效率监督检查的技术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计量授权。
能源效率监督检查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纳入国家财政。
能效测试机构节能服务:国家鼓励有能力开展能源效率测试的技术机构帮助企业对用能设备、用能产品、生产工艺开展能效测试、能平衡测试、能源审计和综合能源效率分析等节能服务。
开展能源效率测试的技术机构开展节能服务,应当客观、公正,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并保守相关商业秘密。
国家鼓励重点耗能城市建设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分析,能源计量技术研究,能源计量评价等工作,为节能减排提供计量技术保障。
能源公证计量制度:国家对大宗能源贸易交接实行第三方能源公证计量。能源公证计量是指经授权的公证计量机构对大宗能源贸易交接中的计量过程进行确认,并出具公证计量证书的活动。
能源计量器具自身节能要求:国家鼓励制造、销售、进口和使用具有节能和实时监控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计量要求: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的商品包装减量化,降低包装成本。商品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商品的质量、规格和价格相适应。
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经营者经营的商品的包装进行计量监督检查。计量监督检查应当执行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等相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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