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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讨论不涉及强检仪器
2.根据计量法,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例子:
企业,购买了量块,送检,并开展了单位内部的卡尺的自校工作。
一、需要建标才能自校。
因为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照JJF1033-2008计量标准器考核规范主持考核时是对建标单位所建计量标准是否满足法制和技术要求,是否具有量值传递能力的综合考核、认定。主要包括设备、人员、环境、管理制度和能力验证等五大块内容。案例中列举的企业虽然购买了量块,并进行了送检,但该企业的人员是否取得相关检定、校准项目资质,人员是否有相关项目的校准知识、能力水平?如果人员能力水平不达要求,光有设备也无法规范开展内部校准工作,更谈不上内校器具的科学、准确。同样标准器存放、现场工作环境控制达不到要求,也内校的结果会有偏离。管理制度不全面或不落实也无法保证内校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所以企业光自己购置了量块,送检后就进行内校是不正确的做法。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6号《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
1)、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2)、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3)、企业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当进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使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 号《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第二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以上说明只有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才需要建标考核,企业的非最高计量标准不需要建标考核。企业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检定还是校准或者测试、自检还是外送,均由企业“自行决定”,“任何单位不得干涉”。企业有权决定对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校准,有权决定采取内部自校,开展校准使用的测量设备只要不属于开展计量检定的最高计量标准,建标与否不作强制要求,只要送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即可。但是只要对外开展检定或校准活动,使用的测量设备无论精度高低就上升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了,按规定应该接受建标考核。
因此我支持反方。只有开展检定才需要建标,只有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才需要建标,企业用于对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校准的测量设备只需要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实现量值溯源,建标与否,是企业的自主权,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三、量块属于测量设备的范畴,属于测量设备中的计量器具的一种,可以作为工作用计量器具使用,也可以作为最高计量标准使用,还可以作为次级工作标准使用,或者作为校准其它测量设备的计量器具使用。
什么是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由全国计量标准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委员会组编,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组织审定的《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第一章第四节解释的第一个术语就是“计量标准”。“理解要点”的(3)告诉我们:“本规范考核的最高计量标准是指在给定地区或在给定组织内,通常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的测量标准,在该处所做的测量均从它导出”。最高计量标准分为三类,“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是其中一类。《指南》还告诉我们“最高计量标准的认定不能按照能否在本地区或本部门内进行量值溯源来判断,而应按照该计量标准在与其‘计量学特性’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中的位置是否最高来判断”。
量块是不是最高计量标准关键是看它是不是“在给定企业内”“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的计量标准,在该企业“所做的测量均从它导出”,且该量块在与其‘计量学特性’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中的位置是否最高。楼主给出的量块是企业用来内部校准卡尺的,众所周知量块是测量长度的,根据《指南》的解释,我们要问:
1.企业“所做的长度测量均从它导出”吗?我认为不一定。
2.企业的长度测量中,该量块“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吗?我认为也需要进一步落实。
3.企业将该量块用于计量检定吗(是计量标准吗)?在该企业区域内,该量块在国家计量检定系统中所处的位置是“最高”吗?我认为企业的目的只是为了满足需卡尺检测的某些被测尺寸的量值溯源,并不是为了检定卡尺,企业不开展卡尺检定,也不存在检定系统,该5等量块也不一定是企业内在国家检定系统中位置最高的,为了精密测试企业可能还配置有4等,甚至3等量块。
综合以上三条,可以认定该量块不是该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该企业未开展计量检定,不存在最高计量标准,也不存在需强制计量标准考核的问题。该量块仅是用于内部校准的测量设备,只要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即可满足那些用卡尺测量的被测尺寸的量值溯源需求。今后企业是否建标并开展计量检定,用什么等级的量块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都是企业的自愿和权力,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决定。
四、目前企业进行自校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一定要建标,现在许多企业建标的目的主要是:省钱
有些企业进行相关的质量认证时,要求在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检定/校准证书,当企业的某种计量器具数量较多时,建标后自行检定可节省一定的费用,且方便快捷,省去许多外送检的麻烦。相反,如果只是企业内部质量控制要求,在用的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进行自校就行了,量值溯源才是目的,建不建标不是关键,关键的是进行自校也要规范。
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6号《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
这些规定恰好说明,在中国,开展自校必须建标。自校,意味着企业内部要有计量标准,无论有几级计量标准,最高的计量标准,根据这些文件要求必须必须建标。
在国外,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各企业自己负责。但是通过认可制度,将实验室建标工作进行考核和管理,即所谓自愿原则。这是将自由的价值观和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了统一。既保证了社会的量值统一,又不是政府强行扮演管理者。
我们的规定,可能出发点是好的,但过分生硬。就像父母要求孩子好好学习,这本身没错。但搞不好,会引起孩子的厌学。
文章来自:计量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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