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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碰到一个用户,家里的水表(DN15)使用不准确,送检到所里进行检定,经检定,水表合格,我们出具检定证书,在检定证书正页,我们给出检定周期为两年,请问是否合理?
附注:JJG162-2009中规定:检定周期的确定:对于DN<=50的水表,且常用流量小于16m³/h,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a)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b)DN>25且DN<=50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
这个么肯定不合理的,如果是在6年期限内的,如果开检定证书,就是剩下的年数为合格周期,如果六年以上,就应该出检测报告。不过这方面的事情检规本身也没有说清楚,确实需要规范一下。
水表检定周期为:1、每月用水量在二千立方米及其以上的结算用户使用的水表,检定周期为十二个月;2、每月用水量在二千立方米以下的结算用户,检定周期为十八个月;3、住宅楼和居民用水表,检定周期为二十四个月。水表轮换年限为:15~25mm 口径水表为6年40~50mm 口径水表为4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径DN~15—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年;管径DN>25的水表,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四年。”依照新计价费[2003]421号文件规定,水表每两年进行一次裣定。
关于水表检定周期,搜索了一下
《JJG162-85水表及其试验装置检定规程》第52条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水表的检定周期为二年. 如使用不频繁,也可根据用水量的多少,作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宜超过三年.
上述《检定规程》经国家计量局于1985年1月31日批准,并于1985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出现了“关于发布实施《JJG162-2007冷水水表检定规程》等14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
JJG162-2007《冷水水表检定规程》于2007年11月21日批准,并于2008年5月21日实施,代替JJG162-1985
2009年4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出现了“关于发布JJG162-2009《冷水水表》等4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
JJG162-2009《冷水水表检定规程》于2009年4月8日批准,并于2009年4月30日实施,代替JJG162-2007
据此:JJG162-2009《冷水水表检定规程》为现行规定。
对水表的检定周期是这样规定的
7.5.1 对于标准口径小于或等于50mm、且常用流量Q3不超过16立方/小时,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a)标准口径25mm及以下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六年;
b)标准口径大于25mm至50mm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年颁发(量发〔1991〕374号)《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在所列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中,水表强制检定方式和使用期限按其口径进行了确定。
之前,水表(包括家用表和工业用表)按二年或三年的检定周期进行周期检定管理,到期后只要复检合格或维修后检定合格均可继续下一个周期的使用。
由于众多家用水表的周期检定工作很难进行,用户配合工作很消极,管理成本很大,所以有关部门提出“目标管理法”,对民用表实行期限管理,如电表为10年、煤气表为6年(人工气)或10年(天然气),水表定为6年或4年(根据口径不同),这是国家技术监督局(现国家质检总局)在1991年颁布实施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中规定的。
水表使用年限的确定是水表质量、水质情况和管理成本之间的平衡选择。
国内水表的使用寿命兼顾了居民平均用水量、水质情况、水表结构型式和机芯材质。
我国(香港除外)大部分户用水表结构形式为旋翼式水表,安装水表的终端水质情况差异较大。
在水表型式评价试验中,关于水表寿命所进行的耐久性试验的总试验用水量和断续次数较好地模拟了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符合我国的国情。
以使用量较多的口径为15mm的户用水表为例,其耐久性试验用水量为1292立方米和断续10万次,按六年使用期限,平均每月的用水量在近18立方米,平均每天的水表停走次数为46次,接近国内家庭的实际用水平均状况。
从技术角度看,这样的户用水表的使用期限定为6年是合适的。
在制定JJG162-2009冷水水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使用年限和检定周期时,除了从技术上分析并得到支持外,户用水表的使用期限还考虑了与现行的国家对水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规定协调一致,也参考了欧洲一些国家的水表使用期限或检定时间间隔规定(大部分欧洲国家定为5至10年)。
水表的使用期限等同于使用寿命,水表使用6年或4年到期限后原则上是更换,不再使用。
制造企业在水表的流量范围确定、部件转速设计、材料选择均参照这一年限参数。
冷水水表包括机械式水表和带电子装置水表,有些部件(如叶轮)的性能寿命与转速快慢、用水量多少和时间长短有关,有些部件(如不可更换电池)的性能寿命取决控制功能的设计要求,有些部件(如液晶屏)只与自然时间相关。
整块水表的使用期限是按其中最弱的部件来确定的。
对水表强检形式规定中“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的“轮换”一词,在实际工作中各方理解有不一。
JJG162-2009规程中在表2检定项目的“注”中说明“对户用水表在使用期限内只进行使用中检验”,意味对其不再进行后续检定。
国内相当比例的水表在超期服役,这种现状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如更换水表的费用长期未能明确落实(水价本身低且不包含更换费用)、部分住宅内水表的更换安装无法实施或风险较大、部分新住宅长期空置致使用水量很少甚至为零、一些网络化管理的水表选择型式固定且需整片换表,还有些场合的户用水表不作为直接与自来水公司结算的计量器具(结算由总表承担)、只做内部结算和分摊、不属强检计量器具范围,等等。
这些涉及到期水表更换的新老问题有待住建部、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各地公用事业部门等各方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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