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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前提是得有质监部门的授权才行。大型国有企业就可以,另外一些专业性非常强的行业也可以的,因为专业强的项目计量技术机构建标成本高或达不到建标条件,所以就建在企业了。
没有哪个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以。但是要办理授权手续,按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考核合格,否则所建计量标准就无法担当“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角色。
只有计量校准活动放开了,把计量校准投放到市场经济之中,计量事业才能够真正得到发展。这是个发展趋势,可能无法阻止。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建的,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并对社会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各项计量标准。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与部门、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的区别在于,在处理计量纠纷时,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仲裁检定出具的数据具有法律效力。部门、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要想取得上述法律地位,必须经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专门授权。
作为政府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具有法定机构的地位、拥有国家和地方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备有专业的技术手段、专职和专业的计量人才,优势远大于授权的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只要充分发挥自己的强大优势,努力改进长期以来在过去拥有的管理地位中养成的“官老爷”作风,转换地位关系,把自己和送检单位摆在经营者和顾客的关系上,把送检单位当成自己的“上帝”,改进服务态度,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竞争力仍然是强大的,有发展前途的。如果躺在过去那种以权压人,认为企业必须求自己这种思维上,的确前途就会岌岌可危。
市局的计量授权是无可非议的,当然市局也应该在授权的项目上充分考虑到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和计量事业的发展实际情况。不可盲目地授权,授权太多太滥也是不可取的。应该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急需的项目,以及法定机构无能力开展的项目优先授权,逐步扩大授权范围。
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计量股副股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 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计量股副股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3、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股室负责人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B. 实施考核
(一)岗位责任人:计量股股长、考核组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考核计划及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对其进行考核。
2、与所报材料相符的,填写考核报告,交股室负责人审核。
3、与申请材料不相符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所需时间另行书面告知申请人。
C. 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计量股股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初审意见及考核报告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将申办材料退回受理人员。(三)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发许可决定。
2、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不予签发许可决定,将其申请材料全部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计量股岗位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岗位负责人制作许可或不许可文书后交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3、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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