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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组织和管理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组织和管理
1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组织和运作方式应保证固定的、临时的和可移动的设施满足本准则的要求。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2实验室应满足以下要求:
(a)有管理人员,并具有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权利和资源;
(b)有措施保证所有工作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务和其他影响其工作质量的压力;
(c)其组织形式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
(d)对影响检验质量的所有管理、执行或验证人员规定其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
(e)由熟悉检验方法和程序、了解检验工作目的,以及懂得如何评定检验结果的人员实施监督。监督人员与非监督人员的比例应足以保证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f)有负责技术工作的技术主管(无论如何称谓)。
(g)有负责质量体系及其实施的质量主管(无论如何称谓)。他可以直接与负责实验室质量方针和资源决策的最高管理者及技术主管联系。在规模较小实验室中,质量主管也可以是技术主管;
(h)在技术或质量主管不在时,要指定其代理人,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
(i)应在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中规定,保证委托方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
(j)适当时,参加国际、国家、行业或自行组织的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
(k)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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