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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现在有的企业要求出校准报告,不知道计量法或是说规程里面有没有规定说校准报告里面要不要给出允许误差范围呢!另外一般如果校准一台仪器,结果OK的话是怎么给出结论的呀!超出误差范围的话,是不是按校准结果使用呢还是不出报告!
1.给出实测数据。
2.给出误差值。
3.给出允许误差。
4.不下结论性判定。
报告还是要出的,但是一些客户不了解校准,所以会有一些麻烦问题,比如:“我的仪器不合格,你怎么还给出报告,我怎么使用呢???”这个就是对校准概念的理解不是很清楚,你可以告诉他校准和检定的区别。现在一些校准机构出的报告下的结论性判定一般都是:“所校准项目合格。
对计量器具校准后应出具校准报告或校准证书。校准的依据是校准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也可以用检定规程。校准的结果可以是:确定示值误差;得出标称值的偏差;给标尺标记赋值或确定其他特性;给参考物质特性赋值。校准不具法制性,系企业自愿溯源行为。校准结论,一般不判断器具合格与否,但当需要(例如企业提出要求时)时,可判定器具的所校特性是否符合预期的要求。
《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技术机构根据客户的要求出具《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使用单位在取得相应的《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时,应按下列规则进行符合性评定。
一、 测量设备U95 ≤1 3MPEV,示值误差符合性评定若出具校准证书机构评定的测量设备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U95小于或等于被评定测量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的1 /3 (即U95 ≤1 3MPEV) ,则可不考虑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使用单位根据《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内页中“校准结果”栏内的数据,对给出最大示值误差的,可直接与测量设备说明书或原技术指标相比较;若无误差值的,则要使用证书/报告中校准数据计算最大误差值(可采用绝对误差、相对误差或引用误差等表达) ,将计算结果与测量设备说明书或原技术指标相比较, 若测量设备的示值误差(Δ)在其最大允许误差限内时,即(Δ≤MPEV)满足测量设备示值误差符合性评定的基本要求后,则该测量设备可判为满足技术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二、 测量设备U95 >1 3MPEV,示值误差符合性评定当U95 >1 3MPEV时,须考虑测量不确定度因素影响, 其示值误差就不能根据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要求简单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一般可按以下判定。
A、 合格判定
被评定测量设备的最大示值误差(Δ)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其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 与示值误差的扩展不确定度U95之差时可判为合格,即:|Δ| ≤MPEV - U95 ,则为合格。
B、 不合格判定
被评定测量设备的最大示值误差(Δ)的绝对值大于或等于其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与示值误差的扩展不确定度U95之和时,可判为不合格,即:|Δ| ≥MPEV +U95 ,则为不合格。
C、 待定区
当被评定测量设备的最大示值误差既不符合“合格判定”又不符合“不合格判定”时,为处于待定区。这时不能下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即为待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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