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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田水利管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德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德州市农田水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提出鼓励和支持农田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对农民购买的节水设备与产品按照规定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农田灌溉实行计划用水、有偿使用,计量收费,逐步实行终端水价制度和计量水价制度。
细则要求德州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将农田水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农田水利资金投入,强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发展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推广使用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技术。节水效益明显的,应当给予奖励。农民购买的节水设备与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同时,对于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逐步实行终端水价制度和计量水价制度,具体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农田灌溉实行节约用水、定额管理,逐步推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将建立稳定增长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农田水利专项财政资金,并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应当优先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各级政府还将制定用地、用电、税费、贷款等优惠政策,加大金融、信贷支持、促进农田水利发展。同时,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负责辖区内农田水利建设和科技推广,承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的积水指导,组织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其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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