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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关系
省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关系
计量法第十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计量检定规程有三种: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1)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2)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在本部门内实行。
(3)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在本行政区内实行。
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须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并批准颁布,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作为计量器具特性评定和法制管理的计量技术法规。
计量检定规程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作为检定依据的具有国家法定性的技术文件。他是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技术依据,是一种国家技术法规,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一致。
其内容主要包括:检定规程的适用范围;计量性能;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检定周期以及检定结果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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