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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部分认证服务收费就是不再执行限价吗?
放开部分认证服务收费就是不再执行限价吗?
近日,发国家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放开10项目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其中包括了有质量(环境)体系认证收费项目。一石激起千层浪,广大管理体系从业者(包括审核员)在QQ群里、微信朋友圈里奔走相告,欢欣鼓舞,大家都认为这个通知就是在取消此前执行多年限价。
这是典型的误读。笔者在QQ群、微信朋友圈混迹多日,看到此类的消息不断地以讹传讹,因此觉得甚有必要写点东西,帮助做做澄清,以还事情的本来面目。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这则要求于2014年8月1日执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放开的是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可能广大管理体系同行都还不知道,时至今时今日,我们的管理体系认证实行的还是政府定价吧?),其放开的是国家计委、(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价格[1999]212 号”文“关于印发《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1999]1556号”文“关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的通知”。其实,放不放开都无所谓,现在也很少有机构严格在按照这两个文件在执行了,只不过在遇到有客户质疑或者有价格纠纷的时候把这两个文件抬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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