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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1/3原则在哪?
请问1/3原则在哪?
根据工件的尺寸公差来选择计量器具。工件公差小,计量器具精度要求高;工件公差大,计量器具精度应低。一般地说,应使所选用的计量器具的极限误差占被检测工件的公差的1/10~1/3,其中对低精度的工件采用1/10,对高精度的工件采用1/3。
所选用的计量器具的极限误差占被检测工件的公差的1/3 请问这个出处在哪?谢谢!
所谓"1/3原则"主要涉及"检测"的费效及"误判"风险控制。其中"1/3"得名或因: 如果比率限于"整数/整数"的形式,则"1/3"是可能取的"最大值"。若"≥1/2",则无论检测值为何,都"没有把握"判定工件"合格"!是"绝对"不可用情况。……"测量不确定"应用前后,"检测"的"1/3原则"含义完全一致!!
另外在阅读上世纪九十年代前的教科书时,说法可能是所选用的计量器具的极限误差占被检测工件的公差的1/10~1/3,因为那个年代没有不确定度的概念,即便有的检定系统表使用了“总不确定度”,它也不是当前“测量不确定度”的概念,而是测量方法的“极限误差”。
自从诞生了“测量不确定度”,人们才认识到不确定度与误差完全是两码事,可靠性(可信性)与准确性也是两码事。极限误差是准确性的评判参数,评判测量方法的可靠性不能用“极限误差”,而应该用“不确定度”。
因此现在的1/3原则正确说法应该是:测量方法的扩展不确定度U与被测参数的控制限T之比应不大于1/3,即U/T≤1/3。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是测量方法的可靠性或称可信性指标,被测参数的控制限是被测参数允许误差的宽度,是被测参数的测得值准确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