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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实施 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须备案
自治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实施 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须备案
新疆网讯(记者 王璇)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实施办法》实施,要求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报质监部门备案,经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将不得使用。
记者从自治区质监局了解到,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并列入《自治区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将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当地政府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
另外,即日起至11月底,全疆各大、中、小型企业可向各地、州、市质监局和经信委申报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称号。
申报后经过自治区筛选出来的工业计量标杆先进单位,将向国家质检总局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推荐,获得国家认可的单位将在全国推广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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