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96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3月6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质检总局组织对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质检总局决定:
一、对16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详见附件1。
二、对16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详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2.质检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
六、对《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35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二项中的“加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修改为“加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删除第五条第四项中的“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二)将第七条第三项中的“未取得计量检定员证”修改为“不具备计量检定能力”。
(三)删除第九条第一项;删除第九条第二项中的“或者无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和“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将第九条第五项中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删除第九条第五项中的“情节严重的,提请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上一页:普通压力表校验周期问题
下一页: